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增强监管的全面性、一致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监管不到位的金融改革举措不能贸然推出。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金融改革行稳致远。
监管不到位的金融改革举措不能贸然推出,这是近年来极少见的一种表达方式,也是推进金融改革中必然会出现的一种要求。因为,金融改革作为重点领域的改革之一,事关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安全。稍有不慎,就会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甚至致命影响。
近年来,我国在金融改革方面的力度是相当大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汇率机制改革、推进金融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互联网金融兴起、支付制度变化、加快金融对外开放步伐,等等。一系列的金融改革举措,也有效地推动了金融领域活力的提升、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增强,特别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同时也发现,金融监管跟不上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步伐的矛盾日益突出,由此也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如P2P,就是典型的监管没跟上、改革举措就推出,又如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同样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和漏洞。近一段时间以来关注度比较高的金融科技,也与金融监管没有及时跟进有关。
也就是说,金融改革的步伐确实很快,金融改革带来的变化也确实很大,但是,金融监管滞后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制约着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如果监管问题不解决好,不能及时跟上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对下一步金融改革的影响是很大的,对金融业发展也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中央要求“监管不到位的金融改革举措不能贸然推出”,是非常及时,也是十分必要的。
那么,应当如何来理解这一要求呢,这一要求的提出,对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我认为,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金融改革必须与金融监管同步,金融监管跟不上金融改革步伐,宁可推出的速度慢一点、推出的时间晚一点,也不要匆忙出台、匆忙上阵。否则,就会产生矛盾、引发风险,也会让好的金融改革举措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影响了金融改革举措的推出。就像金融科技改革举措一样,对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矛盾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监管手段一直没有能够跟上,金融科技企业在发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也就导致金融科技发展必须进行整顿与规范。如果金融监管及时跟进,就不会发生这样的问题,也不会引来这么多的议论与关注。P2P就更不用说了,从风生水起到全军覆没,也就短短的几年时间,且留下了许多风险隐患。毫无疑问,也是与金融监管措施跟不上、金融监管严重滞后分不开的。所以,要推进金融改革,就必须有金融监管措施做保障。否则,就不能盲目推出、不能急于求成、不能草率行事。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必须适应金融改革发展,主动出击,主动应对,而不是总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不能总在做亡羊补牢,甚至亡了羊也想不起补牢,而是羊被吃光了再去补牢。就像P2P一样,在野蛮生长时,实际都看到了其中的风险,也都认为需要加强监管。但是,为了一时的利益需要,也为了不让人说成是改革的保守派,硬是让其出现了很大风险和问题,才去匆匆出手,结果,造成了很大的风险隐患,也给企业和居民利益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尤其是金融市场,也在一定时期造成了很大冲击和影响。
也正是因为金融监管对金融改革的作用非常巨大,且很容易出现监管脚步跟不上改革步伐的现象。因此,在推行金融改革过程中,一定要特别重视金融监管手段的研究,重视金融监管措施和方法的探索。特别是那些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的金融改革领域,更要结合我国实际,研究金融监管的办法与举措,边改革、边摸索,边探索、边完善,最大限度地使监管手段能够跟得上改革脚步,而不是改革归改革,监管归监管。如果这样,改革也同样不能成功,会出现很大风险。所以,必须按照中央要求,把金融改革与金融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任何一项金融改革举措,都有完善的金融监管举措做保障。否则,不能贸然推出金融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