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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到底是我们应该选择的理财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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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到底是我们应该选择的理财方式吗?

最近,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质押贷款,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到底“香不香”?如此理财方式引发关注实在是有点匪夷所思,甚至有一点不知道如何说好的感觉。

3月11日,有媒体报道,有国有大行开始借助旗下理财子公司进行理财产品质押业务的推广。某五大银行旗下的理财子公司正在对该行理财产品质押进行宣传,宣传的取向竟然是“理财产品质押,帮你灵动理财”。那么,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到底是我们应该选择的理财方式吗?非也。

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到底“香不香”?质押虽好,但并非理财之道

首先,银行定期存款质押是银行最传统的信贷方式,并不是理财产品出现以后才发生的业务,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则是对银行定期存款质押的延伸,也并不是什么新业务

以前所有的银行都存在银行定期存款质押业务,这是银行贷款业务中最简单、最传统的业务方式,是以本银行的定期存单或者其他银行没有质押的定期存单进行质押的融资行为,可以以银行定期存单质押为自己融资,也可以以银行定期存单为别人融资提供担保保证。实际上,是一种最常见的融资业务一种。

银行理财产品产生以后,作为一种特殊融资方式,由于以前的银行理财产品是保本保息的,最起码也是保本的,当然银行也可以对自己银行的理财产品进行质押进行贷款融资,从而对贷款申请人提供融资性支持。

目前的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大都是以借款人本人名下、贷款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受益权进行质押,从银行取得贷款融资,在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前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贷融资业务。

因此,可以说,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融资是银行最传统的担保性融资业务,并不是什么新兴业务,也没有什么创新的。

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到底“香不香”?质押虽好,但并非理财之道

其次,无论是银行的定期存款还是银行的封闭性理财产品购买,都应该充分考虑自身资金的流动性,毕竟流动性和收益性是鱼和熊掌的关系,不可兼得

如果我们抛开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质押贷款融资的方式不说,仅仅考虑公众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质押融资的场景的话,我们应该考虑的是,无论是银行的定期存款还是银行的封闭性理财产品,都应该充分考虑自身的流动性需求。

理财规划的本质是什么?是平衡现在和未来的资金收入和支出,要充分考虑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封闭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在家庭资产配置和理财规划制定时,要合理配置家庭资产和理财产品的购买,一般人常说要按照家庭资产配置的“4321法则” 即40%的进行各种理财投资以实现保值和增值、30%的资金用于日常家庭生活开支保障即日常生活消费的流动性需求、20%的资金用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等以确保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10%的资金进行股票和基金等风险投资。为什么要进行资金配置的“4321法则”,就是要确家庭资产和资金的合理配置,即确保资产配置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

因此,在购买长期封闭性理财产品时,应该优先考虑了家庭资产配置的流动性,确保不至于在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前发生流动性短缺和紧张,当然,意外的情况发生除外。可见,通过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缓解流动性并不应该成为一种流动性的选择,起码不应该成为普遍性的选择。

其三,我们应该强化的大众理财规划意识,合理地进行各种理财方式的管理,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只是一种特殊条件下的非常手段,绝对不应该是推荐和宣传的理财方式

从本质上,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不应该成为一种理财方式,如果将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作为一种理财方式是本末倒置。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只能是意外情况发生时的特殊业务处理方式,而不是常规情况下的理财方式。

有的银行在宣传时,将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优势宣传为“急用钱可质押变现,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这里就出现了两个逻辑性问题:

一是封闭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应该提前考虑流动性的安排,而不应该通过银行理财产品质押来作为流动性的安排;

二是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不应该成为资金周转的融资工具和方式,因为从经济上并不合理。

目前市面上的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普遍在3.5%至4%之间,即以平均收益率在3.85%进行测算,目前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年利率为5.875%,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与理财产品质押融资利率相差至少2个百分点,即以2个百分点进行计算,在不考虑质押率的前提下,1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一年的收益为3.85万元,银行理财产品质押100万元的贷款利率为5.875%,也就是说,在不考虑质押率的情况下,如果质押贷款融资同样的金额,只要在239天以上,银行理财产品即使不出现亏损而确保理财收益到位的前提下,银行理财产品净收益为零,如果融资期限超过240天,则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就是亏损的。这样的理财产品质押有意义推荐吗?

实际上,相比于宣传推广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融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转让可能更值得推荐,毕竟银行理财产品的转让既解决了流动性需求问题,又确保了一定的收益率并提前实现了收益,虽然需要让渡一些收益但仍然实现了次级收益,这才是真正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

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融资不是不可以,但作为一种理财方式大力宣传推广实在是匪夷所思,并不恰当。银行应该真正为消费者考虑,并正确的宣传推广合理的理财规划以及推荐正确的解决方案,这才是银行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