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金融监管不断加强,法律也明令禁止,但借贷需求不会随着禁止高利贷而消失。资金趋利的天性,有需求就有市场。对于习惯躺赚高额收益的放贷者来说,总是想方设法采取更为隐蔽的方式,绕过监管铤而走险,以更高的利息,更短的周期,掠取借款人更高额的利息。
面对换个马甲“重生”的众多网贷平台,借款人往往会眼花缭乱,当看似正规的贷款平台向你推介服务时,往往让你有可能陷入新型套路贷陷阱!实际上,借款人完全可以借助以下几种方法辨别对应的网贷产品,准确识别是否套路贷,及时采取救助措施,规避更多的风险。
一是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合同。
一些套路贷平台表面上非常正规,放款方也是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打着低息、免抵押、放款快的旗号,先与借款人签订阴阳借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强调“利息以银行实际放款为准,其他费用自理”,对服务费收取比例模糊处理,一般只会按照最低的收费比例向借款人解释。将所谓的中介费、咨询费、信息费、服务费等高额费用转嫁在借款人身上,从下款金额中直接划掉,进行“砍头息”操作,实际交付的金额往往远低于“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金额。比如,贷款时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时,表示只收取2%的中介费,签订贷款合同40万元,实际到账却仅有32万。然而放款方却告知她中介公司实际上还收取了18%的手续费。使借款人实际到账的金额远远少于签订合同上的数额。
二是进行欺诈诱导性宣传。
违反关不得进行线下宣传、不得进行虚假性片面性宣传的监管规定,同时在线上和线下对社会公众进行欺诈性宣传。一些贷款广告散布充斥在网络平台、线下宣传栏、厕所间,比如“只需身份证就能立刻放款”、“无视征信,黑白户均能贷”、“免息无抵押,一分钟办理”,诱导众多消费者上当受骗。有的诈骗团伙还把目光聚焦在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机构身上,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借款人迫切的融资需求,向借款人提供所谓的“撮合服务”。
三是非法获取借款人个人相关信息。
以借款必须提供相应的个人相关信息作为信用评价依据为由,诱骗或迫使借款人提供工作单位、住所地址、电话通讯录等个人信息,甚至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技术窃取有关信息,为进一步实施威胁、恐吓、逼迫等违法犯罪行为作准备。
四是设置还款障碍恶意制造违约。
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或对提前还款收取高额违约金,或在借款人到期还款时,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蓄意制造平台系统故障等方式,让借款人无法进行正常操作及时归还借款,并因此恶意认定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从而索取高额违约金。
五是恶意垒高“债务”数额。
在借款人逾期还款后,通过提额、导流、转单平账等方式,放贷者就会引导借款人多头借贷,借新还旧,让借款人与其或其关联平台签订金额更大的“借贷协议”,通过“滚雪球”的方式增加借款人“粘性”,在极短的时间内将债务迅速垒高,最终让债务人债台高筑。例如,有嗜血之称的“超利贷”——“55超级高炮”借1000元,到手只有500元,5天后却要还1200元,年化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00%。更狠地“砍头息”,更短的“还款周期”,更令借款人绝望的债务压力。
六是通过各种方式非法讨债。
为了更好地进行风控,有的平台要求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带上更多可控制的信息资料,比如要求借款人上传手机序列号截图等信息,一旦逾期不还,手机就会被远程锁定。
还有的平台利用非法获取的借款人个人相关信息,借贷者如果不还,就会面临着暴力或者“软暴力”方式向借款人或借款人的特定关系人催讨。被爆通讯录,甚至是垒高债务之后暴力催收的威胁。有的平台将有关催讨业务外包,雇佣专业的涉黑性质的讨债公司进行债务催讨,使催讨时采取各种行为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如果是女孩子,还面临着被PS裸照等种种摧毁自尊的“酷刑”。巨大压力之下,甚至出现借款人轻生的案例。
年化利率普遍达到百分之几百甚至1000%以上!暴力诱人!正如马克思曾经说过的,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超利贷”的暴利总是吸引着一些投机者铤而走险,也使一些心存侥幸的借贷人受骗上当,最后不仅血本无归,有的甚至赔上全部身家。
所以借款人在借贷时,一定要谨防套路,正确识别,避开陷阱,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