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初步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1%。跨境电商作为新兴贸易业态,在全球疫情冲击下呈现逆势增长态势,成为我国外贸发展新亮点。
这一方面得益于其自身线上交易、非接触交货、交易链条短等优势,另一方面更离不开政策红利的推动效应以及持续演进优化的配套监管政策。
从海关监管角度看,虽然跨境电商发展时间不长,但目前已形成包括直购进口、一般出口、网购保税进口和特殊区域出口4种零售进出口业务模式,以及多种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业务模式,已成为拉内需、稳外贸的重要力量。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历程
2012年5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1137号)正式颁布,由海关牵头组织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
同年8月,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获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
自此,作为新兴业态的跨境电商,在海关“创新、包容、审慎、协同”监管理念下,开启了快速发展之路,至今已逾8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从试点探索到成熟发展,大致可分为如下3个阶段:
01、试点探索阶段
(2012年5月至2016年4月)
海关以创造性思维提出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以下简称“区域(中心)”]保税功能政策,跨境商品 “整进零出”的监管模式,对境内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从区域(中心)内寄出的商品,参照个人自用物品监管,实施“订单、支付单、运单”等三单与申报清单比对,形成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