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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张恒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开庭 男方:郑爽曾一部剧收1.6亿片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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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张恒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开庭 男方:郑爽曾一部剧收1.6亿片酬

3月16日,郑爽与张恒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将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郑爽张恒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开庭 男方:郑爽曾一部剧收1.6亿片酬

 

3月13日晚,张恒代理律师、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周俊接受了澎湃新闻记者采访,对张恒方提交的证据首次进行了公开披露。

周俊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在二审中,张恒方提交了20组证据,其中有2组新提交的证据,分别是张恒在美国的出入境记录及其护照信息。

在此前一审中,原告郑爽诉称,她与被告张恒原系恋人关系。2018年11月17日张恒因创业资金周转,向她提出借款2000万元。次日,郑爽将借款汇至被告账户。因双方系恋人关系,未签署借条,亦未对借款期限及利率等作出约定。2019年10月1日始,郑爽多次向张恒催要无果,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张恒归还借款20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郑爽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定支持郑爽诉讼请求

此前,对于案涉款项性质,一审判决已有认定。

一审法院上海静安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款项性质。原告郑爽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案涉款项为借款,被告张恒提交了录音聊天证据,证明案涉款项为原告支付被告的离职补偿和预付工资。

上海静安法院认为,首先,微信聊天记录形成于转账当时,发生于双方当事人之间,而录音证据形成于诉讼前后,发生于双方父母之间,从时间和主体上看,微信聊天记录更能反映转款当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其次,从内容上看,被告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明确作出了“借”和“欠”的意思表示,原告在转款当时也明确备注为借款,对于借款合意两者能够相互印证。而原告父母在录音聊天中关于款项存在不同说法,可见其并不完全清楚涉案款项的具体情况。因此,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据证明力高于被告提交的录音聊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