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洪七公 来源 | 镭射财经
从传统金融服务到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如何利用新兴技术手段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保障普惠金融的可得性和可用性,一直是金融科技的价值导向。
金融科技向金融服务领域渗透加深后,普惠金融的可得性明显增强,消费者也能享受到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但在金融供给主体数字化展业能力快速提升过程中,唯技术论和唯业绩规模论甚嚣尘上,导致金融消费者数据安全和财产安全被侵害的乱象层出不穷。
尤其是在非接触金融趋势下,金融业务办理需要采集大量个人隐私信息,如果平台一味牟利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抛之脑后,就非常易容引发侵权事件。事实上,近几年央视315晚会对714高炮、套路贷、个人信息泄露等现象也进行了曝光。
针对金融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各级监管部门接连出台多部法律法规,覆盖储蓄、信贷、保险、支付、理财等业务领域,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法可依。此外,监管还对行业乱象重拳出击,集中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大力度惩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各类金融机构。
其中,《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11月正式实施,这部新规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金融机构行为规范和消费者信息保护作出明确要求,在金融机构营销活动、信息披露、消费者信息收集储存、投诉受理与处理、监督与管理机制等方面划定红线,开创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新篇章。
目前,金融消费者保护已成为金融业发展的核心议题之一。在零容忍的标尺之下,监管、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消费者多方共促金融消费者保护,逐渐缓解新金融快速扩张与消费者保护失衡问题,引导行业回归更加理性的良性循环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