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不能炒股是铁律。
四川证监局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措施显示,原银泰证券某营业部总经理刘某杰存在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西南证券、银泰证券任职期间,累计交易金额近70亿元,被监管处以3年证券市场禁入、罚没合计1430万的监管处罚措施。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屡屡见诸报端,一方面是对高额盈利诱惑的“情不自禁”,另一方面,也是对自身炒股能力的过度自信。但事实证明,即便是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亏损依然不鲜见。比如,刘某杰在借用二姨账户炒股期间,净亏损高达263万。
借用二姨账户炒股,亏损263万
监管通报显示,刘某杰自2005年开始在华西证券成都东大街营业部、西南证券成都石灰街营业部、银泰证券成都顺城大街营业部工作或任职,且2014年12月任银泰证券成都顺城大街营业部总经理。他自2009年7月1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后于2014年12月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在担任证券从业人员期间,刘某杰借用二姨“张某珍”身份,先后在西南证券、银泰证券开立证券账户,进行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2008年6月份,刘某杰借用“张某珍”身份在西南证券四川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自2010年12月至2014年10月,刘某杰控制使用该账户买卖股票盈利1.34万元(已扣税费,下同)。
2010年4月份,刘某杰再借用“张某珍”身份在西南证券上海田林东路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自2010年6月至2014年10月,刘某杰控制使用该账户买卖股票盈利2.9万元。
2014年开始,刘某杰的工作阵地转移到银泰证券,他的炒股账户也随之转移。这一年2月份,他使用“张某珍”身份在银泰证券顺城大街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自2014年5月至2019年2月,刘某杰控制使用该账户累计亏损42.03万元。此外,刘某杰通过“黄某翔”银行账户获取佣金提成3.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