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极其不平凡,疫情肆虐下的职场动荡不安,大部分人在这一年的迫切需求就是赚钱。一夜之间,人人自称“打工人”。这一年是“史上最难就业季”,经济下行,前三季度职场人2.22%被裁员,38.7%被降薪,未受影响的职场人仅占59.07%。这也使得兼职成为网络热门搜索词语,
根据某招聘平台的一份兼职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职场有将近40%的人从事了两份或者多份工作,其中,中低层的收入群体占比高达80%以上,网络兼职是职场人的首选方式。
如果你有全职工作,同时又在兼职,这种做法是否被法律允许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劳动者可以以兼职的形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前提是不能对完成本单位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在本单位提出不允许兼职时,也必须及时改正,否则就要承担被解雇的风险。
同时,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来说,不仅要承担劳动法中的相关责任,还可能面临因劳动者过失而连带赔偿的风险。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