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到期!
2020
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天津税务
01
一般企业汇缴时间
为做好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准备工作,税务部门已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软件进行了升级,并自2月26日起正式开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请广大纳税人于 2021年5月31日前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02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 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03
更正申报注意事项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截止日(2021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涉及补缴税款的 不加收滞纳金。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截止日(2021年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 自2021年6月1日起 按日加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