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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要按合同约定做好客户提前还款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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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要按合同约定做好客户提前还款服务工作

针对近期反映较多的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难、预约时间长等问题,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日前召开部分商业银行座谈会,要求商业银行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改进提升服务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客户提前还款服务工作。

  针对部分借款人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提前还款的情况,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持续做好贷前贷后管理,加强风险警示。金融监管部门也将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及时查处违规中介并披露典型案例。

  关于近期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情况增多的原因,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行,居民可替代性低成本融资的可得性增加,而资产端的投资收益率趋于下行,这些都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形成对比,因此刺激了居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意愿的提升。

  记者了解到,就近期反映较多的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难、预约时间长等问题,多家银行已向分支机构下发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时响应客户还款诉求,加快处理积压申请,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提前还款服务。

  与此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也已经关注到提前还贷和转贷风险。日前,辽宁银保监局发布《关于提前还贷或转贷的风险提示》,其中提出,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加大,经营性贷款利率持续走低,社会上出现一些违规“贷款中介”,以“利率低”“期限长”“放款快”为由,诱导消费者借“过桥资金”提前结清“房贷”,再办理“信用贷”“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从而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资金过桥费用,同时使消费者陷入违规转贷的多重风险之中,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辽宁银保监局具体提示了四大风险:经营贷风险、信用贷风险、财务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辽宁银保监局提醒金融消费者,要提高风险意识,维护自身合法金融权益,警惕不法分子的不实宣传,抵制扰乱金融秩序行为,依法合规办理贷款、还贷业务,诚实守信,践行“合约精神”,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