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如下:原标题:福州发布复工措施:抗疫企业招工按每人两千元标准补贴企业
来源:福州市人社局
福州市人社局发布《致全市用工企业的一封信》指出,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有条件的企业要尽快复工复产,但因部分重点地区外来务工人员一时无法返岗。为切实帮助企业用工招工稳工,福州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全力做好我市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的通知》,组建企业用工党员服务队,下沉企业主动服务,并针对性抗疫重点企业、就地用工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制定出台多项服务保障政策,并根据不同企业,给予相应招聘用工补贴。凡是被福建省、福州市工信部门认定为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医用物资及配套材料生产企业,自行招聘或由企业老员工“以工引工”招聘急需生产人员,就业满三个月的,按招聘劳动力人数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聘补助。
具体如下:
1、抗疫重点企业招工引人政策。被省、市工信部门认定为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医用物资及配套材料生产企业,自行招聘或由企业老员工“以工引工”招聘急需生产人员,就业满三个月的,按招聘劳动力人数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聘补助。
2、就近就地用工调剂政策。各类用工调剂平台包括企业、行业协会、乡镇、街道、社区、村、职业技工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我市企业引进劳动力10人以上(含10人)且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用工调剂平台奖励。
3、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政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及列入市政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诚信用工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1000元,普通工每人600元标准予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4、帮扶企业稳定用工政策。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列入市政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招用新员工和我市就业困难人员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含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800元,普通工每人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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