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信息如下:原标题:北京受疫情影响较大文化企业可延缴社保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新京报快讯(记者 倪伟)北京市今天(2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共计28条。
若干措施明确,今年延迟缴纳文化企业社会保险费,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文艺演出、影视剧院、会展、旅游、文博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文化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新京报记者 倪伟
本文文章转载自新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