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如下:原标题:诈骗34亿元!中专生假冒银行员工高息重礼诱58人上当
假冒银行员工诈骗34亿元,一个普通人是如何做到的?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一起集资诈骗案件。裁判文书显示,北京女子窦某假冒杭州银行房山支行客户经理,以完成存款业绩为由给予高额返利,2015年至2017年累计诈骗58名被害人、骗取金额超过34亿元。
两年拉取存款34亿元,这是一个大多数银行业务员都无法企及的数额。即便是在法律明令禁止的领域,遍搜过往各类案件,也很难发现比这更触目惊心的、仅凭一己之力完成的个人集资诈骗案。
更何况与34亿元高额相对的是,这位窦某只有中专文凭。没有“内鬼”,她是怎么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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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银行员工,两年诈骗34亿元
中专毕业后直至2013年,窦某都在工商银行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分理处工作。按这家银行网点员工王某某的说法,窦某后来因为怀孕离职。
然而实际上,根据窦某的供述,她是在这一年9月杭州银行房山支行筹建时,与行长朱某某达成了口头协议,以为该行拉取存款5000万元为代价,换取正式入职的工作资格。后来她通过自家亲戚在这家银行办理了一个对公账户,并存入2000万元。
窦某称,由于没有达到存款数额的要求,她仅在杭州银行上班两天,就被行长朱某某收回门禁,并被告知达到条件后再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朱某某否认为窦某提供工作机会,否认与她存在业务往来,否认杭州银行房山支行曾为她提供办公场所。由于窦某没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供述,这一连串的否认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杭州银行房山支行否认窦某曾参与该行活动,然而在2015年到2017年两年时间里,窦某却一直以该行工作人员的名义,在外孜孜不倦地拉动客户给银行揽储。
为了更逼真展现自己银行员工的身份,她甚至伪造了杭州银行房山支行“客户经理”的名片,以及杭州银行北京分行颁发的“2014年度优秀年轻干部奖”“网点支行优秀业务经理”两份证书。
窦某曾在2014年11月,通过代办公司成立过一家公司北京嘉萱商贸有限公司。据这家公司的法人刘某某供述,2016年8月底公司实控人窦某指示他开设了公司对公账户,并称以后自己所拉存款都存到这一杭州银行账户。
所谓的拉存款,正是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公司对公账户。除了上述北京嘉萱商贸公司,窦某还曾通过给予好处费等方式,从北京利濠装饰有限公司、天津星来美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一品超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对公账户“倒钱”,引导客户将资金转入这些账户,而后再经由它们转入个人账户。
根据杭州银行房山支行两位主管的证词,窦某是该行的老客户,“常到杭州银行房山支行办理业务”。这一点与该行行长所述“没有业务往来”似乎有些出入。
不过相比上述细节而言,北京二院更关注的是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本身。据公诉机关北京市第二人民检察院的指控,窦某于2015年至2017年间,以需要完成存款业绩为由,采取给予高额返利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先后骗取58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4.87亿元,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4.76亿元。
仅仅两年时间,竟有这么多人受骗,而且人均被骗金额高达6000万元。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这些人是如何上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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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诱惑重礼陷阱,手机送掉500万元
窦某之所以能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就完成34亿元的天价诈骗案,背后主要还是依靠一些“潜规则”的行为。
裁判文书显示,仅购买用于赠送客户的苹果手机,窦某就花掉了近500万元。带领客户出国游玩的费用,更高达1000多万元。此外还有笔记本电脑、耳机、纪念邮票等礼品,市价不菲。
就只是在一家海鲜门店购买海鲜,也花掉了数十万元。
按照以上数据平均计算,每个客户能够拿到近10台苹果手机,以及20万元的旅游经费。这些价值数千万的重礼,窦某一股脑给了客户。据窦某供述,她用于个人挥霍及家庭支出的,只有大约300万元。
相比之下,资金链断裂以前她支付客户的利息,是个人挪用资金的13倍。
高额利息,是重礼之外窦某得以成功诈骗的另一个手段。由于窦某并没有银行那样的偿贷能力,早在2016年4月左右,她就已经开始进入了借本金还利息的循环当中。
这是一个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典型,此类骗局最大的危机,就在于资金链的断裂。也就是说,由于没有可持续的盈利支撑,前期所欠的本息窟窿越来越大,后期借贷的资金难以补足空缺。
窦某的庞氏骗局,最终在2017年12月完全爆发,至案发时窟窿已经达到4.76亿元。在这之前,两年时间她已经以拉存款的名义成功骗取了58人累计34.87亿元,支付利息3900万元。
大幅超过一般商业银行的所谓存款利息,帮助窦某完成了诱骗。最终因为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窦某被北京二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而留在这起巨额集资诈骗案身后的,则是一道中小银行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由于定期存款靠档计息受限、结构性存款被规范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国内中小银行普遍面临揽储压力。为了吸收存款,有不少银行甚至不惜营造噱头。比如此前猪肉价格大涨时,就有银行喊出了“存款送猪肉”的口号。
至于窦某所采用的赠送手机、电脑等,是银行业内一直存在的揽储手段。但存在不一定意味着合理合规,赠送实物实际上是银保监会明令禁止的七种违规吸储手段的具体行为之一。
有业内人士表示,一些银行为越过这些规则的限制,会通过外部“看不到的影子银行”变相吸储。时代周报新媒体记者注意到,实际上有不少银行因为过度营销、违规吸储而直接遭到处罚。
去年12月,浙江临海农商行杜桥支行曾推出过“存款送猪肉”吸储活动,并在12月16日一天内通过抽签领奖的方式,送出了1076份猪肉。这一方式在当时广为流传,也被网民称为“最壕揽储手段”。
然而好景不长,今年1月15日,银保监会网站就披露了该行因“违规吸收存款”被罚25万元的罚单。在此前不久,同处于浙江省的浙商银行,刚在2019年最后一天,收到一张近百万元的“违规吸存”罚单。
银行业的疯狂营销背后,还有多少“窦某”和他们的庞氏骗局?
本文文章转载自新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