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如下:原标题:靓号转网天价违约金挽留客户须以服务为主热点聚焦运营商要将重点放在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和提供更多性价比更高的产品来吸引和挽留客户上,而不是通过增加繁琐手续阻挠消费者“携号转网”。
在办理“携号转网”服务的过程中,围绕“靓号携转”的争议频频出现。近日,山西太原的杨先生在办理“携号转网”服务时就被告知,自己的手机号码存在有效期20年的靓号协议,要转出的话需要缴纳违约金1.8万余元。
“携号转网”政策在落地过程中出现了种种让消费者不爽和吐糟的事情,打折了消费者“携号转网”的体验感。最新出现的“天价靓号”问题,是“携号转网”落地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中一个代表和缩影。
所谓的“靓号”,就是由于连串号,或者带有8、6、9等数字的号码符合中国消费者的文化价值观念,受到消费者的追捧,因此成为电信市场的稀缺资源。比如报道中提出尾号是“8888”的号码就很受追捧,有人甚至愿意花十多万元来获得一个这样的号码。电信运营商正是基于对资源稀缺性的判断,在卖出“靓号”时确定了比其他号码更多的“额外”条款,比如通过“套餐”的形式在合同中签订最低消费期限、最低消费金额等,以达到锁定消费者的目的,让消费者付出较高的电信资费以及退出时的违约成本。
更重要的是,由于能够取得“靓号”的消费者往往具有高收入和高消费等特点,“靓号”消费者除了基本的“通话”资费外,还会有其他电信服务消费,为运营商带来持续的高额收益。这正是运营商在“放号”时一次性取得“靓号”的“买卖”费用后,仍然不愿让这部分“靓号”客户流失的原因所在。因此,在“携号转网”政策实施之后,运营商拿出《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与“靓号”消费者进行博弈,以抬高消费者违约成本。
当然,这与电信运营商的经济优势、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对约定条款的不仔细审读等因素都有关。但是,变相阻挠消费者“携号转网”,实际上不利于树立国有企业全面推动改革、提升质量的形象。
在相对充分竞争的市场中,企业要想占有市场和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就必须把提升服务质量、推出更多性价比更高的产品作为开展竞争的重要法宝,而不是依据自身经济优势等因素限制消费者和排除竞争者。
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出台“携号转网”政策,实际上是给出几大国有运营商改革时间,让他们及早调整经营发展战略,及早进行产品研发和创新,以便在全面开放和竞争时代抢占市场和发展的制高点。运营商要将重点放在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和提供更多性价比更高的产品来吸引和挽留客户上,而不是通过增加繁琐手续阻挠消费者“携号转网”,或者以执行合同条款方式抬高违约金以挽留“靓号”客户。这种做法在即将全面开放和充分竞争的市场化机制下是行不通的,也是不长久的,而且这也违背市场竞争机制和规律,让国有电信运营商丧失了改革创新的时间机遇。
□木丁(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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