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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一男子存银行400万,竟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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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一男子存银行400万,竟不翼而飞?

“银行败诉了!”浙江义乌,一男子将银行卡交给柜员,办理一年期定期存款业务,随后柜员把一张400万元的储蓄存单递给男子。一年后,男子到银行取钱,万万没想到,银行竟称存单系伪造的,柜员已被追究刑事责任。银行:储蓄存款合同没有成立!

朱先生是一个生意人,或许是为了生意需要,他在某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然后通过他人账户,向该银行账户汇入人民币400万元。

随后朱先生根据柜员赵某的要求,输入密码办理定期一年期定期存款业务,并在业务办理完毕后,接过赵某递给他的一张(整存整取)储蓄存单。

朱先生存款400万元的利息并不高,只有3.3﹪,存期一年,到期利息132000元,并非高息揽储,也没有贪图银行的高息,轻信他人谎言。

由于是定期存款,再加上这一年比较顺利,没有急需用钱的地方,所以钱转入银行后,朱先生就没有管,也不知道柜员赵某和会计主管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

存款期限届满后,朱先生拿着存单到银行办理业务,万万没想到,银行工作人员竟说朱先生的储蓄存单系伪造的,无法支取。

朱先生不相信,我在柜台上存的钱,存单也是柜员给我的,怎么会有假?随即报警。

而后,朱先生从银行了解到,给朱先生办理存款的柜员赵某,受到会计主管李某的指使,在为朱先生办理存款的过程中,将朱先生办理定期存款的400万元存入他人账户,并将伪造的存单,从柜台窗口递交朱先生。

事发后,朱先生认为自己是在银行的法定营业场所、法定工作时间,由其柜员具体经办,并在营业窗口向自己递交储蓄存单,银行应该为此负责,赔偿其400余万元的损失。

银行不同意,银行认为他们没有责任,朱先生应该找赵某、李某赔偿。

双方协商未果,朱先生以自己和银行是储蓄合同关系,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兑付400万元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银行不认可,银行表示,朱先生的400万资金,并没有办理真实定期存款业务,朱先生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没有成立,所以本案不属于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而应当定性为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