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布的处罚信息,近日,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银行)因8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63.78元,罚款297.5万元。
具体的违法行为包括金融统计指标数据错报、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使用格式条款以及漏报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8月2日。
此外,齐鲁银行的相关责任人也一同被罚。时任齐鲁银行副行长葛萍被罚1.5万元,时任齐鲁银行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李振军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齐鲁银行前身是济南市商业银行,2009年正式更名齐鲁银行。2015年6月,齐鲁银行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为新三板首家城商行,2018年11月,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了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在新三板暂停了股票转让业务。2021年6月18日,齐鲁银行正式登陆A股市场,发行价5.36元/股。成为该省继青岛银行、青农商行、威海银行后第四家上市银行。
不过,齐鲁银行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却不尽如人意,截至8月14日收盘,该行股价为4.06元,与最高点相比跌近七成。
财报数据显示,齐鲁银行2022年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为8.82%和18.17%,在17家上市城商行中分别排在第8和第5位。不过,该行2022年净息差为1.96%,自2019年至今已连续4年下降,与2018年的2.29%相比,已跌去近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