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已故丈夫190万银行存款遭拒# 约定的存款期限到期后,甲持乙的死亡证明、遗嘱、结婚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提取该笔存款时,银行以甲未取得乙继承权证明书为由,拒绝向甲支付该笔存款的本息。于是,甲将银行诉至文山市法院。
死亡证明、遗嘱、结婚证等材料,手续应该来说是很周全的了,按理来说起诉之前这些材料都已具备,但银行就是拒绝支付存款,气不气人,恼不恼火?
最终打官司,“文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所立的遗嘱系合法遗嘱,甲系190万元的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提取该存款本息的权利。故判决银行返还甲190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置顶的评论是:“银行认为/存进来,钱就是我们的,想取走?做梦去吧”,这个评论点赞最多,说明网友对该评论最欣赏了。说到底,网民对银行的做法很不满意,但笔者必须旗帜鲜明说,这种不满意是对银行的误解。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以下简称《小额存款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不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80〕银储字第18号) 关于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须经公证的规定。”
这里的小额存款按照《小额存款通知》规定,通常指5万元以内的存款。对于5万内的小额存款按照《小额存款通知》精神来办,不需要公证;大额的仍然按照过去的规定办。
本案涉及存款190万元,显然不属于小额存款,取这个存款无法按照《小额存款通知》规定的简化程序处理。
那死者的大额存款怎么取出呢?
《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