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这是我国金融市场扩大对外开放的又一举措,将进一步便利外资进入我国资本市场投资。在全球金融资产波动加大的情况下,人民币资产受到国际投资者青睐,4月北向资金净流入532.6亿元。不少分析认为,在全球央行大“放水”下,人民币资产的投资性价比进一步凸显,将吸引更多外资流入投资中国的金融市场。
广发证券表示,参考海外经验,资本市场开放获得国际市场认可之后,外资会在较长一段时间持续放量流入,即使国际指数纳入因子暂停提升,期间外资仍会保持一定规模的流入。预计未来10年A股外资持股占比有望从当前的3%提升至10%左右,平均每年A股净流入规模3000亿元-4000亿元。
简化QFII、RQFII资金管理要求
在去年官方宣布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后,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主要是在QFII、RQFII取消投资额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QFII、RQFII的资金管理要求。
具体来说,《规定》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同时,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
《规定》还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具体来说,对于原仅拥有QFII或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默认原QFII托管人或原RQFII主报告人为主报告人,无需重新办理登记。对于已经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应在新规实施后30个工作日内指定一家托管人为主报告人,并在指定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该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