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顿电子”)的一则公告在网上引发热议。该公告中称,依顿电子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送达的奚顺玉因劳动合同纠纷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及传票等相关资料,奚顺玉向依顿电子索赔约12.06亿元。该案将于6月16日开庭。
公告显示,奚顺玉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在依顿电子工作一年,依顿电子于2014年上市,奚顺玉“认为其在公司上市过程付出的劳动对公司的生存和上市起到了决定性重大贡献”,多次要求公司给予巨额现金作为报酬。
截至5月26日收盘,依顿电子股价为9.82元/股,最新总市值为98.05亿元。
官网显示,依顿电子前身依顿有限设立于2000年3月,于2007年11月由依顿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精度、高密度双层及多层印刷线路板的制造和销售。2014年7月,依顿电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对于此事,依顿电子方面向时间财经表示,奚顺玉跟公司纠缠了这么多年,无论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是法院,对奚顺玉提出的仲裁请求、诉讼请求都是全部驳回。关于这件事情的一切对与错交由法院判定,相信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
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赵则启律师告诉时间财经,奚顺玉在《民事起诉状》中提了五个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起诉状》及此前双方纠纷涉及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及仲裁决定书等文书来看,《民事起诉状》中只有第一条诉讼请求不被法庭驳回的可能性稍大,但法庭可能会要求其明确该项请求,并要求其回归到劳动仲裁时的表述上来,具体还要看法庭最终怎么判定。其余四条(包括第四条11.45亿元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可能性较大,被驳回的原因可能涉及不满足仲裁前置要求、不属于劳动关系争议审理范围、证据不足、超过诉讼时效、无相关法律根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