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深交所10日发布《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下称《通知》),6月12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将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下称《交易规则》)第3.3.15条规定,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
《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机制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此外,《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特别规定》第2.1条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其他交易事项适用《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