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前马庄乡信用社主任徐某恒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间,原镇平县马庄乡农村信用社主任徐某恒伙同客户经理王某敏、林某刚未经调查核实贷款人、担保人的财产、婚姻及贷款用途真实性的情况下,虚构事实,出具虚假的调查报告,违规发放贷款共计12笔300万元。
案发前除徐某恒替他人归还5万元外,其余295万元贷款无法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恒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徐某恒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