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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金融十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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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金融十件大事

    1金融市场开放取得新进展
 
    2019年5月和7月,我国再次先后宣布了19条对外开放新措施,包括在内外资一致原则上进一步放宽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削减对外资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总资产、经营年限等数量型要求,扩大投资入股外资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范围等。10月份,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1~10月,中国银保监会陆续批准了多家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筹建申请。
 
    ✎点评:2019年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速和深化,“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双向政策密集出台并得到了有序推进。全球产业链关联化和国际金融一体化仍是历史趋势,中国没有因为中美贸易冲突等困难而关闭开放大门,而是通过扩大开放来强化与世界经济体系的互动。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实释放了中国金融市场坚持对外开放的信号,强化了国外投资者对中国金融市场的信心,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国外投资者对人民币资产的配置需求,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相关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2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组成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针对其后出现的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困难,6月中旬,流动性风险处置机制设立,并积极支持中小银行深化改革防范风险,鼓励多渠道补充资本。除此之外,2019年以来,监管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还取得诸多实质性进展:精准处理不法金融机构和金融集团,依法有序矫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序处置影子银行风险,大幅降低交叉金融业务规模;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非法金融活动,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点评:2018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提出了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以来,在金融系统的共同努力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获得实质性进展,这为金融机构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把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平衡点仍然意义重大,应常抓不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3进一步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增设考察支持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和债转股工作专项指标、推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加强民营小微金融服务实地督导等方式加大对民营小微的金融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也从体制机制、信贷投放、产品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相关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大服务力度。
 
    ✎点评:民营和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国家政策普遍性支持和大中小金融机构强化小微金融服务的同时,更加强调金融供给侧的精准服务。一是有效区分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层级与类型,构建相互匹配的差异化金融服务供给体系。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信用利差在小微企业贷款中发挥基础功能,而不是能一味追求小微贷款的速度和规模。三是重点支持当地金融机构,提升本土化金融服务匹配性。
 
    4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
 
    201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宣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决定从8月20日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公布LPR,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主要参考和定价基准;8月20日,LPR形成机制改革后的首次报价公布;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自10月8日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中国人民银行还要求报价行切实做好LPR报价,按照自身报价模型,以及对最优质客户贷款的平均利率报价,并定期对报价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进行考核。
 
    ✎点评:目前我国仍然存在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双轨”问题,利率市场化有待进一步深化。本次LPR机制改革主要在报价方式、期限品种、报价行范围、报价频率等领域强化市场化改革。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报价、增加5年期以上期限品种、在原有的10家全国性银行基础上扩大到18家、每月报价一次等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利率定价方式,提升货币政策传导的顺畅性。本次改革后,利率定价方式改为银行参考LPR机制、自主加点定价。这将使政策利率的传导更加有效,有利于缓释企业融资难题。
    5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
 
    2019年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为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即永续债提供流动性支持。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可以使用持有的合格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从中国人民银行换入央行票据。同时,将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的银行永续债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中期借贷便利(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常备借贷便利(SLF)和再贷款的合格担保品范围。同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告,将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纳入保险公司可投资范围。此后,数家商业银行先后发行永续债。
 
    ✎点评: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信用风险暴露较显著阶段,增强银行资本实力对于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而言具有重要实践意义。永续债是国际上银行补充资本的较成熟渠道,具有一定的损失吸收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以支持我国引入永续债,有助于提升永续债的流动性和市场接受能力,对于深化债券市场产品分布、丰富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有着重要作用。永续债为银行补充资本提供新的渠道,但是,银行以利润补充资本、股东资金补充资本以及多样化市场化增资等的方式仍需强化,同时应管控好信用等风险,防止风险过快侵蚀资本。
 
    6监管部门出台措施加强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2019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八个方面。该办法首次提出了合规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两类指标,同时设置重大事项调降评级项,加大对公司治理有效性及公司治理失灵等突出问题的关注评价力度。
 
    ✎点评:近年来,由于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银行业和保险业暴露出诸多风险,要使得金融机构长期健康地发展,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刻不容缓。该办法的出台旨在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等领域的监督评估来强化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以提高银行保险机构治理水平,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法人治理结构,降低金融机构风险承担,实现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7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2018年11月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19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3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7月22日,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
 
    ✎点评: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围绕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坚持公开透明、可预期审核,降低了企业上市的门槛,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质量,增强了企业上市可预期性。截至2019年12月20日,已有67家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逾800亿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基础制度安排,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科技与资本深度融合、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的重大举措。注册制以更大的包容性鼓励更多的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资本市场愿意以更高的风险承担换取企业更好的未来回报,但是,这种权衡的核心在于风险定价公允性和风险信息可得性。定价和信批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是注册制取得成功的关键。
    8沪伦通开通和中日ETF互通
 
    2019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沪伦通联合公告,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开展沪伦通。6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日本交易所集团同步举行中日ETF互通开通仪式。
 
    ✎点评:中日ETF互通和沪伦通的开通表明,中国资本市场扩大开放的步伐将持续稳步加快。中日ETF作为一种创新形式,既能够丰富中国投资市场产品,吸引更多资金流入,也能够实现中国投资者在更广的范围进行投资并获得收益。沪伦通的实现有助于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加速企业国际化程度。我国互联互通机制正在完善,与全球的互联互通,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联动,实现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联动。当然,随着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市场关联性逐步提升,如何防范外部风险内部化或者防控内外风险共振,成为金融风险管理和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要求。
 
    9H股“全流通”提速资本市场开放
 
    在2018年顺利完成3家H股公司“全流通”试点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按照“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则,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此次改革不对公司规模、行业等设置限制条件,在满足外资准入等管理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和股东可自主决策,依法依规申请实施“全流通”。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可以申请到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申请流通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可以由境内未上市股份股东自主协商确定,并委托H股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全流通”申请。
 
    ✎点评:H股公司“全流通”对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香港股票市场具有积极意义。H股“全流通”是2017年底由中国证监会推出的试点项目。“全流通”即通过制度设计,使得H股上市公司部分在境外不能流通的内资股转登记至香港市场,转变成H股在港交所上市交易。H股“全流通”对内地企业而言,有利于统一内外资股东利益,同时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折价收敛,提高港股市场成交量和流动性,使香港股票市场的配置价值提升。
 
    10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发布
 
    2019年11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健康保险已成为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险业服务民生的重要领域。数据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健康保险保费收入5677亿元,同比增长31%,实现了较快增长,占人身保险市场的份额已达22%,发展趋势良好,重要性日益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