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无关信任
“爱”让男女走入婚姻殿堂,但“爱”并不能解决婚姻中的所有问题。如何给婚姻提供一些约束,再给爱情添加点保鲜剂?那就赶紧签份婚前财产协议吧。
首先,新婚姻法早已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让自己的心里踏实点,多点安全感,与信任无关,是一件好事。
其次,从法律保护的角度出发,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也是必要的。在结婚前签订一份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内容清楚,也不与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相冲突的协议,既可以使夫妻不再为自己的财产状况而担忧,又可以成为今后解决财产纠纷的关键。
再次,婚前财产协议不仅可以对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和债务债权的经济事项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经济范畴之外的可能问题作事先规定,这样既能给爱情保鲜,也能起到约束双方行为和增加互信程度的作用。
但是,“必须要有爱”是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前提,这样的协议才有可能对婚姻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否则只能适得其反。此外,财产协议的签订时间最好选在热恋期,男女双方在自愿、心平气和的情况下,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问题,千万不要硬来,更不能采取欺诈手段或者是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
结婚就要彼此分享坦诚相待
前一段时间热播的电视剧《咱们结婚吧》,剧中主人公果然向桃子求婚时说:“这是我买那车子,就停在外面;这是我工资卡,里面有5万元;这是摄影奖金,里面有5.4万元;这是我的房产证,房子面积123平方米,买的时候4000元/平方米,现在35000元/平方米,我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这是我的全部,归你。我请求你做我的妻子,我孩子的妈。”
感人的不是物质,是那句“这是我的全部,归你”。
NBA球星科比·布莱恩特与瓦妮莎的婚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们在2000年5月结婚,当时21岁的科比说:“她填补了我生活中的空白。过去,我只知道篮球,但她的出现使我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当时科比的家人劝他应当与瓦妮莎订立一个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后双方的财产归属做一个明确的规定。对这桩婚事持反对态度的不仅仅是科比的家人,以及时任湖人队主帅的菲尔·杰克逊就曾试图说服科比把婚事推迟几年。
但是科比并没有理会这些劝诫:“她那么天真无邪,我还那么年轻呢,我能把(瓦妮莎花掉了的)那些钱重新挣回来,她为什么不能花?”
这不仅仅是见证两个人爱情的坚贞,而且也是两个人的文化、生活、习性等各方面完全融合的开始,婚姻就是要达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最高境界,分享彼此间的快乐和痛苦,包括财产,这才是一个完美、幸福的家庭。
科比虽然经历了鹰县事件,以及离婚闹剧,但最终科比和瓦妮莎依然恩爱和睦。这件事说明,不管是富有的人还是普通的人,只要彼此坦诚相待,相互理解支持,就没有过不了的火焰山。
婚前财产协议是富豪们的游戏规则,它的背后是背叛。我们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不要这个紧箍咒,要的是踏踏实实地过日子。
婚前财产协议签了更踏实
传统观点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公然破坏,使夫妻之间有了一道裂缝:你是你的,我是我的,不符合中国传统的夫妻同心同德的道德标准。更有甚者认为,婚前财产协议会让夫妻之间有了私心,可能是诱发离婚的主要原因。在司法实践中,作为执业律师,我不赞成这种观点,我认为还是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才让夫妻双方更踏实,才让婚姻之路更坦然、更纯粹。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有一个真实案例,一对夫妻在婚前做了任何一方若有背叛对方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出现婚外恋的情况,则放弃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丈夫婚后出现婚外恋情况,被查证后妻子拿起法律武器,依靠婚前财产协议的相关约定取得了原本属于共同财产的全部财产,丈夫最终因婚外恋而净身出户,依法维护了妻子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个案例,一对年轻人“闪婚”,从认识到结婚不足一个月,之后因为生活习性、性格差距太大而无法共同生活。之后离婚时双方遇到了很大的难题,双方均委托了律师,律师对这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也感觉相当头疼,最终在人民法院诉讼中,纠缠了两年之久,双方身心疲惫,痛苦不已。倘若当初有了婚前财产协议,则处理起来就会相当简单,盆是盆,缸是缸,一清二白。
有人说,我就是要安心过日子,干嘛非要说离婚?这是理论,纯理想主义。回到现实中,有了婚前财产协议,夫妻双方再不会因为财产问题纠缠,真真正正的能够相亲相爱一辈子,安安稳稳过日子。因为有了清晰的、合理的规则,双方按照规则行事即可。
再调侃一句:对另一半好一点吧,人都是你的了,财产还用说吗?
所以,作为律师,我只能说,婚前财产协议,还是签了心里踏实!
婚前财产协议的喜与忧
“……连命都给你了,你还想要什么。”这是前一段比较热播的电视剧《我们结婚吧》的主题曲,是呀,把生命都给对方了,还有什么不能给的呢?中间有一段关于夫妻离婚财产需要分割的问题,当然这对夫妻中的男方还算比较绅士,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女方,但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还是少之甚少的,能同甘共苦的夫妻又有多少,多数是可以同甘但不能共苦,贫困时相濡以沫,相互扶持,不离不弃,一杯残羹都可以分着喝;富有时绫罗绸缎也不遮肤,山珍海味也食之无味,高档别墅也睡之不安,因为多数人在优越的环境中迷失了方向,迷失了自我,忘记了“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这句千古佳话。人和动物的区别就是人是有感情的动物,如果坠入爱河时看对方哪儿都是好的,就像有些小青年说的“宝贝儿,什么你的我的,结了婚什么都是你的”,看似彼此感情多深,唯有“山无棱,天地合,才敢与君绝”的豪言壮语,可是一旦感情不在婚姻破裂,那就什么都不是你的了,双方真是杀死对方的心都有,彼此相见分外眼红,友情、亲情、爱情全都荡然无存。
夫妻之间实行AA制的也不少,婚前签订财产协议,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婚后依然各自挣钱各自花,有了孩子之后的抚养费,两人各负担一半,各自的父母也由各自出钱来养,不仅如此,包括吃饭、买东西、朋友应酬等全都是两人平摊,此制度一出曾一度受到一部分年轻人的追捧,让人顿时觉得夫妻间形同陌路,有没有对方都行,形式上只是完成了中国传统的“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及传宗接代的“重大任务”而已,无形之中拉远了夫妻之间的距离。但是,世界是多变的,社会是复杂的,谁也保证不了夫妻之间一辈子没有摩擦,如果半途有所变化,那么财产问题就很好解决,不用因财产而争得面红耳赤,不成夫妻也可成为朋友,互不伤害对方。
由此,笔者觉得婚前签订财产协议有喜有忧,喜的是如若遇到不好的结局,它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让程序合法化、简单化;忧的是可能会伤害热恋中的小情侣,让彼此之间对自己的感情产生怀疑。婚前财产协议虽然在我们这个注重情面的中国社会不易落实,但它可以避免太多离婚纠纷,希望大家能够理性对待。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开始在时下80后小夫妻中悄悄流行开来。针对这一问题,有很多人持有异议:难道婚姻只是为了钱吗?如果这桩婚姻从一开始就要互相猜忌,相互设防,那这份婚姻还能是纯粹的基于爱情和互信的婚姻吗?
一直欣赏这样一种爱情:没有太多的轰轰烈烈惊天动地,有的是像流水一样绵延不断的感觉;没有太多的海誓山盟花前月下,有的是相对无言眼波如流的默契……这该是一种“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感觉吧?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该是一种并肩站立,共同凝望太阳的升起、太阳的落下的感觉;该是一种天变地变情不变的感觉。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该是一幅两个人共同撑起一方天空的风景,像两棵独立的大树,共同撑起一方天空,枝叶在蓝天下盛放,树根在地底下相互扶持。风也罢霜也罢,雨也罢雪也罢,执子之手,每一刻都是如此的美好,每一刻都是一首动人的情诗,每一刻都值得用所有的时光去回味……
著名婚恋专家张薇薇就不屑地表示:“我从来不认为婚姻的内容能够规定。婚姻来自累积的生活经验和人生阅历提供的顿悟,以及相互体谅和共同妥协。”感情、婚姻是靠两个人用心经营维系的,失去感情,协议还有什么意义呢?
领来结婚证,是对社会秩序的负责,对爱情的承诺。婚姻是爱情的结晶,凌驾在柴米油盐之上更有空灵美丽的爱情和一言九鼎的责任,支撑这一切的是信任,不是合同。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找对结婚对象是重要的,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是次要的,甚至是荒谬的。这种“在婚前就都规定好,凭借20多岁时的心智决定一生的生活方式”让我觉得可笑又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