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IC/供图 翟超/制图
证监会今年首张罚单开出。两人坐庄华平股份(300074),利用196个账户操纵股票价格,最终亏损3.24亿元,熊模昌被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5万元罚款,吴国荣被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证监会同时决定,对吴国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熊模昌是华平股份的“元老”级人物,曾作为华平股份的实控人之一,曾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并一度引发上市公司持续多年的纷争。
操控196个证券账户
华平股份于2010年4月2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是国内领先的视讯产品与应用提供商,致力于通过视讯+技术的行业化创新应用,推进各行业业务模式的革新和人们生活智能化水平的提升。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姚莉红、刘海东和叶顺彭。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吴国荣控制使用“白某飞”等186个个人账户和“金谷·信惠18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等10个机构账户,共计196个证券账户。
熊模昌与吴国荣签订《委托增持代持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熊模昌向吴国荣支付保证金,吴国荣按照1:4的比例提供配资资金。熊模昌通过熊某松、熊某楚、熊某概的银行账户,分三个阶段累计向吴国荣指定银行账户划转资金17200万元,吴国荣按配资比例转至其控制的配资账户。吴国荣通过周某珍、李某等人帮助寻找并确定配资账户后,经李某莉、李某、汤某仁等银行账户向配资账户划转保证金及利息。
证监会调查发现,熊模昌与吴国荣的合作模式为熊模昌提供配资保证金,要求吴国荣买入“华平股份”数量占流通股数量的15%,并维持股价,吴国荣负责配资并操作账户实施交易。熊模昌可以登录账户进行查看,但是无权进行操作,增持专用账户出售全部代持股票后,剩余盈利由吴国荣、熊模昌按照6:4比例进行分配,二人存在约定实施操纵职责分工和收益分配的事实,共同完成操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