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澎湃新闻记者发现,裁判文书网上近期公布了李湧与弘毅远方基金一审和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李湧诉讼弘毅远方基金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请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李湧上诉请求。
上任不到两个月遭停职
2020年6月10日,弘毅远方基金公告称,原总经理李湧于6月8日离任,离任原因为董事会免职。而这距他正式上任不到2个月。
李湧,历任厦门信托计划部经理助理,厦信证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天同证券上海网上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天同基金研究员,汇添富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监、稽核监察部总监,鑫元基金董事、总经理,厦门银行资管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
2020年4月23日,李湧刚刚接替郭文成为弘毅远方基金新任总经理,同时代任公司董事、督察长职务。
2020年5月23日,弘毅远方基金股东弘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弘毅投资”)增资5000万元,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湧。
上任不到两个月就遭到免职,李湧当时提出:“依据基金法律法规制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通知必须在会议召开之日至少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董事作出,弘毅远方该会议通知在未获得所有董事同意的条件下强行召开,违反了《公司章程》《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随后李湧实名举报此次总经理任免会议通知和程序涉嫌违法违规,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李湧认为董事会程序不合规
根据裁判文书网2月26日披露的两份判决书内容,此次事件的原貌得以进一步还原。
这份始于2020年6月的官司,在经历大半年的时间后,在2021年2月有了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