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7日讯 近日,上海市药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书(沪市监松处〔2021〕272021003514号)。
处罚书显示,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喆雄百货店(下称“百货店”)主要从事食品、百货等商品销售经营活动。 其于2020年10月11日从陈姓男子处购进多乐士早早孕检测试纸(笔)等第二类医疗器械45盒,采购金额共计1438元。嗣后,该百货店在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情况下,自2020年10月11日起,在其位于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大叶公路108号1号楼底层的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多乐士早早孕检测试纸(笔)等第二类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百货店未依照规定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被罚3000元。 (责任编辑:杨瑞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