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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房等保障房交房需提前1个月预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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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房等保障房交房需提前1个月预验房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发布了《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房的设计方案评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就大家关心的装修质量方面,《规程》要求,在正式交房前1个月,开发商要邀请购房人以及相关单位分户查验建筑装修质量,对于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才能交房。

另外《规程》中首次提出试行建设单位承诺制,即对于评审通过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作出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承诺后,评审部门应及时出具设计方案审查确认函。

值得一提的是,《规程》中还“第一次”明确样板间评审要求,在策划、实施过程中共有三个样板间,分别是试错样板间、成品样板间和工艺样板间。

其中试错样板间要在施工图备案前,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全装修施工图搭建全装修试错样板间。原则上,样板间户型应覆盖项目房源总套数的60%。试错样板间的搭建应满足我市保障性住房相应全装修造价标准要求。全装修造价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成品样板间是在评审通过并按专家意见完善后将试错样板间审定为成品样板间,封样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开放。《规程》提出,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房成品样板间至少保留至交房后6个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成品样板间保留时间由开发建设单位与持有运营单位商议确定,但不得早于竣工时间,在配租期间,应提供实体成品样板间选房服务。

工艺样板间则展示包括但不限于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墙面、地面、顶面的施工工艺、流程和使用材料,展示屋内设备、管线、门、窗的型号、品牌及材质,使不同施工队伍按照统一的工艺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