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的余先生在杭州富阳买了一套总价191万元的房子。现在回想买房的过程,感觉开发商存在违规操作,因为他手里只有10万元购房款。余先生有些担心,想找我们帮忙退回定金。
近十年来,余先生一直在浙江宁波务工和生活。11月4号,余先生在中介的介绍下,从宁波赶到杭州,定了一套湖著观邸的房子。
余先生觉得浙江的就业形式比较好,房价比较稳定,就想在省会杭州买套房,至于楼盘的具体位置在杭州富阳区,他并不了解。
余先生定的房子总共89平米,合同总价是191万多元。不过,余先生说,开发商给他算了一笔账,这套房子最后到手只要花163万。“开发商说给我28万元的黄金券,等于给我28万元现金。”
按照杭州富阳当地的购房政策,首付不得低于房屋备案价的两成,换算下来,这套房子需要至少38万元的首付。而当时,余先生身上并没有这么多钱。
余先生自己有5万元,又向自己的母亲借了5万元,一共10万元购房款,距离首付款还差28万。不过,余先生说,开发商给了他一个承诺,让他觉得这套房子可以买。“开发商给我28万,以黄金券的形式返还,意思是给我垫首付,再加我的10万,合起来正好是首付的38万元。”
有了开发商的承诺,当时余先生下定决心,付了10万元的定金,定下了这套191万元的房子。余先生说,他每个月收入5000元左右,还贷金额却达到了每月7499元,但开发商表示还可以帮忙申请装修贷。
余先生承认,自己购房确实是当时头脑发热。但毕竟所有的贷款都要按月来偿还,余先生觉得自己还款能力不足。他回家后经多方打听,认为开发商给他28万元用作首付款的操作还涉嫌违规。
“这样的操作对我风险很大,银行一旦查出来的话,可以立马要求我偿还所有贷款,我如果没有偿还,房子直接就可能被拍卖了。”余先生表示,开发商涉嫌违规,现在这套房子他也不想要了,希望拿回定金。
记者了解到,地产中介或金融机构在购房人首付资金不足时,为其提供资金拆借的行为,属于首付贷。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联系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首付贷是违规性质。
据了解,湖著观邸由杭房地产开发。杭房·湖著观邸项目负责人余经理表示,开发商不存在首付贷的行为,“不可能涉及到这些,我们要求客户把首付款付清,按揭办完之后才会走这个流程,送他黄金。”
余经理表示,如果直接给钱让购房者去付首付,开发商要承担风险,“客户只付了10万,我们送他了28万,他万一房子不要了,拿着这28万走了,我们拿他没辙的。”
开发商表示,确实有送黄金的促销活动,但前提要等银行按揭下来。可如今,余先生凑不到剩下的28万,没有能力付首付。在记者和建筑部门的协调下,开发商表示,愿意退还余先生的定金。“已经在流程里面了,但什么时候退不清楚,因为要好几个部门走流程,不过这件事我会去催。”余经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