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县(市、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曲靖市还提出,引导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落实相对应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
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经营正常的房地产企业不惜贷、不拒贷、不断贷。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积极服务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三大工程”,加快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促进居住消费: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100万元
曲靖市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夫妻双方参缴的,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一方参缴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新市民、新青年、灵活就业人员和异地(曲靖市以外其他省、市)缴存职工执行同一标准。
同时,曲靖市将加大职工购房支取公积金支持力度。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首付款。缴存职工购买商品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可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本息的,均可提取。符合公积金提取政策的缴存职工可每月提取1次账户余额,提取后间隔30天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生育二孩、三孩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次)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
此外,曲靖市还将推行存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无须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开展“带抵押过户”公积金贷款试点工作。
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协会作用,结合“线上+线下”互动模式,围绕“清凉曲靖·避暑天堂”面向省内各州市、省外购房群体开展系列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开展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和土地推介会,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城市品牌宣传,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
持续加大清理和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力度,全力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稳妥处置房地产企业风险,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提振市场信心。
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
文件提出,在土地出让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根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商业商务用房配置、去化等情况,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申请调整新供应土地的商住比或商业商务用房开发量,依法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同时,曲靖市允许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竞买前缴纳土地出让金评估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足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50%,剩余部分土地出让金价款可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缴清(须于缴足土地出让金总价款50%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未缴部分土地出让金相应利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后,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