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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长虚假诉讼“过户”房产200套!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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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长虚假诉讼“过户”房产200套!滥用职权

本报益阳讯 身为法院庭长却主动钻法律空子,通过司法裁判规避深圳市房产限购政策,实现“过户”房产200套,致使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11月19日,经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余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在资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余某某为湖南省益阳市某法庭庭长。2010年5月开始,深圳市人民政府陆续出台房产限购政策,对购房和过户条件进行规定与限制。一些有房产交易意愿的人员因不符合条件无法在深圳市买卖房产,遂利用“假案子”办理房产过户,打起了外地偏远法院的主意。经房产中介管某某的请托,自觉办案清苦节俭的余某某,在“好处费”的诱惑下,通过审理虚构的债权债务纠纷,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房产买卖双方,进行虚假诉讼裁决。在当事人双方都缺席法院诉讼活动的情况下,余某某只需将管某某提供的相关材料制成法律文书盖章后,独自前往深圳市房产交易中心提交即可。余某某不仅收受诉讼费、“好处费”,深圳办事的交通、住宿、玩乐费用也一并全包。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间,余某某向其单位隐瞒了办理虚假诉讼案的全过程,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76件,涉及房产200套,收受贿赂52万元,造成国家税费损失共计4800余万元。2013年11月,余某某畏罪潜逃。2019年4月16日,余某某被衡阳铁路公安处衡山西站派出所民警抓获,4月17日,余某某被益阳市资阳区监察委员会留置。

面对公诉人的控诉,被告人当场表示悔罪。当地基层法院部分干警和监察委员会部分干部现场观看庭审。该案择期宣判。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周慕铭 姚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