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发四份公告,对拟实行的《青岛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中介合同网签备案办法》、《青岛市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办法》、《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青岛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法》等四个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其中,较引人关注的,是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和对二手房中介机构的监管。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
简单说,就是买房人的定金、首付和贷款不再直接交给开发商,而是打入政府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该办法强调,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购房者来说,最怕的是交钱之后自己变成弱势群体,房子因为种种原因无法交付,交的房款却要不回来。尤其是一些小开发商,交了预付款,楼盖不起来,钱和房子都没了,而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
很多媒体在提到这个办法时,喜欢用“重磅”、“新规”等抓人眼球的标题。其实,这不算什么新规了,早在2013年,类似的监管办法就已经有了。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把以前的版本和现在对照一下,看看有什么不同,再想一想这几年遇到的情况,很容易就明白,利好还是不利好,执行力才是关键。
二手房中介佣金列入监管
在《青岛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中介合同网签备案办法》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中介佣金列入监管。
该办法用很大篇幅阐述了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并要求将中介佣金也列入监管。但是如何监管中介佣金,没有具体办法,应该还是“高屋建瓴”式的动议,日后再视情况落地。
至于很多相关解读中,把房源发布过程中规定的“核验码”当做新鲜事,这里就不再提了,毕竟各地早就有了。
该办法中规定了中介机构的四种违规,相关部门可视实际情形给予责令改正、违规行为公示、不良信用记录、暂停服务平台使用权限等处理。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实现“云盖章”
在《青岛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法》中,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支持电子签章。
其实这也不是什么新奇事了,但是看得出来,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服务,一直是相关部门的努力方向。
该办法中还提到,市房屋交易服务机构应在各备案机构政务窗口的基础上,提供自助终端、手机应用、互联网等多种服务方式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理,也可延伸至街道、社区、金融机构、公证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公共服务点,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服务。房屋交易服务机构也应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数据与相关部门互通共享,以方便当事人办理居住证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工商登记等公共服务政策。
很显然,用科技为便民赋能,这些年不再流于口号,开始慢慢的走向纸端,进而落地实施,使市民能够享受到科技带来的便利。
总体来说,本次征求意见的四个“办法”,基本属于原有政策的延续,轨道并无变化。偶有寥寥新意,也是科技进步的刷新之举,与楼市本身关联不大。
也是,楼市哪有那么多重磅与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