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审计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主管部门、药监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疾控主管部门:
根据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对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和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通知调整省级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审计署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8日
相关链接:《关于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解读
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以下简称纠风部际工作机制)职能
负责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督促检查纠风部际工作机制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
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工作架构
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审计署、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共14个部门。
纠风部际工作机制的领导机构为纠风部际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国家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纠风部际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纠风部际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副组长。
纠风部际工作机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纠风部际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要求,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召开例会前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例会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部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及重要信息;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部署、督导、检查年度重点纠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