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汕头市潮南区法院刊登了一则公告,内容为对长沙商人王润志公开道歉。公告称,该院支付王润志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5万余元,并且特以公告形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其赔礼道歉。
长达6年的刑事追诉,毁于一旦的事业,损失估算超2000万元,仅仅6.5万元的国家赔偿,对于王润志而言,难以接受。
2015年9月14日,正在与商业伙伴打货款官司的王润志,被对方公司以涉嫌犯罪报案。几个月后,他被汕头市潮南区公安局民警抓捕,司法机关先后以伪造印章、诈骗、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项罪名指控他。直到2021年1月11日,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第二次重审后的判决王润志无罪。
5月26日,王润志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他无法接受这份道歉以及国家赔偿的数额,将向广东高院申诉。此外,他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王润志最终被判无罪
历经6年,4次更换罪名后被判无罪
王润志是长沙一名经营日化用品的个体工商户,专门向长沙各大超市供货。2010年5月18日,王润志与汕头市雅娜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娜公司”)签订经销协议,雅娜公司授权王润志为湖南长沙地区包场超市“馥珮”系列产品的特约经销商,同月25日双方补充约定,雅纳公司授权王润志向长沙地区家润多超市7个门店供货。此后,王润志与雅娜公司因货款产生纠纷,他正打着向雅娜公司索要数百万货款的民事官司,2015年9月14日,雅娜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2月19日9时许,王润志被汕头市潮南区公安局民警抓捕。当天,警方以其涉嫌伪造印章罪予以刑拘。此后,王润志先后被指控伪造印章、诈骗、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潮南区人民法院两次对王润志作出有罪判决,二审法院两次不开庭审理直接发回重审。直到2021年1月11日,潮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润志犯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王润志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