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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案”的另一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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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案”的另一位当事人

王亚军的生活,已经渐渐回到轨道。

入狱之前,他在汽配厂工作。出狱后,他又回到了曾经工作的地方。这中间,差了8年零1个月的时间。

作为曾经震惊全国的“掏鸟案”当事人之一,2014年7月,王亚军和同乡闫啸天掏了两窝共计16只小鸟并进行倒卖。经鉴定,其中14只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外两只为隼形目隼科动物。两人因此分别获刑和10年10年半。

在“掏鸟案”沸腾的舆论中,王亚军始终沉默。对他来说,当下最重要的事情是未来的生活,“好好挣钱,人要生活下去”。

王亚军和闫啸天当时掏鸟的地方

8年的时间

河南新乡,辉县。

已经是5月底,但王亚军还穿着长袖的牛仔夹克。黑色的上衣,灰色的裤子,消瘦的脸庞,眼角已经有了浅浅的皱纹。坐在小板凳上,背显得有点佝偻,人看着更瘦。

“有什么好说的呢?没什么好说的。”

再回想起9年前的那个下午,王亚军觉得跟做梦一样。

夏天一个平平无奇的傍晚,26岁的王亚军和19岁的闫啸天一起,掏了一窝改变命运的小鸟——时隔多年,王亚军已经记不得当时是谁约的谁,也记不清那窝小鸟的样子,甚至记不清楚,是什么时候发现了这窝小鸟。

“只记得当时那窝小鸟身上有白毛。”王亚军说,后来自己才知道,那窝小鸟是“隼”,在此之前,自己都不认识这个字,更不知道这是国家级的保护动物。

因为闫啸天大学生的身份,受到了更为广泛的关注,此案也被称为“大学生掏鸟案”。在这个案件中,虽然是当事人之一,但王亚军始终没有被聚光灯所关注。对于这个初中没有读完的年轻人来说,他几乎没有对外界发声,当然,他也没有机会——在掏鸟之后,俩人很快被捕。同年,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