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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已收到1635件个人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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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已收到1635件个人破产申请

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的债务人梁某某收到民事裁定,裁定该案已执行完毕,并依法免除了梁某某未清偿的债务,他也因此获得经济“重生”。

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实施以来已超过两年。截至目前,深圳市中院已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117件。

深圳中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红星资本局,从这两年多的情况来看,选择破产重整程序的比较多,走这一程序需要债务人制定重整方案,说明自己未来的还款计划。

红星资本局在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翻阅了数十份个人破产申请公告,并归纳了这些人或将走向破产的五大原因。

有人是因为超前消费背负了巨额债务;也有人是在2015年前后进入股市借钱炒股,后又进入期货市场投资也不赚钱;还有人是生意经营不善……

①超前消费

超出年收入外的消费有20万元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提供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选择。

以申请走个人破产重整程序的白先生为例,据他在个人破产申请公告中自述,他从2004年入职深圳移动,公司福利待遇较好,并在2007年年底买了第一套房。2010年,他的女儿出生,生活一直挺安逸。

不过,在女儿出生不久后,原本想用于换房的房款由于投资失败逐渐被消耗,白先生只能靠工作收入生活,“人生也开始走下坡(路)了。”

白先生称,他是从2013年开始负债。由于女儿年龄小,妻子辞职在家带孩子,房租、孩子教育、生活费逐步增多,他也没有控制自己的消费,开始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

到2014年,由于福利待遇缩减、收入骤降,入不敷出的现象更为严重,白先生开始用信用卡弥补消费的缺口,利息不断增加。

2015、2016年,有三家银行对白先生的授信高达89万元,“内心膨胀,加上盲目自信,认为公司的福利和自己的收入会好转起来,没有对自己的消费进行控制,用这些授信的钱维持着自己和家庭的各种消费。”

白先生称,他通过信用卡、消费贷、网贷维持开支和生活,加上用卡养卡、以贷养贷,每年超出他收入外的消费有20万元,每年的利息也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

截至申报时,白先生的月收入为1.12万元,负债合计约180万元(含利息和罚金约23万元)。白先生申请将他的债务利息和违约金进行调整,分期偿还债务的本金部分(约157万元)。

目前,红星资本局未在相关网站上查找到白先生破产案件的受理信息,他的个人破产申请或暂未被裁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