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3年5月23日收到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中国丙酸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丙酸产量在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3月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有关中国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7月2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
被调查产品名称:丙酸
英文名称:Propionic acid,简称PA
分子式:C3H6O2
化学结构式:
物理化学特性:丙酸在常温下通常呈无色或微黄色液体,有刺激性气味,易燃,可与水混溶,也溶于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丙酸化学性质活泼,可通过化学反应生成盐、酯、酰氯、酰胺、酸酐等其他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