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日报》最新报道,9月13日至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率执法检查组就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7月24日,新华社报道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
目前,共6个检查组4位组长全部亮相,其中3人为副国级。
“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7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郑建邦、彭清华出席。
王东明、郑建邦、彭清华出席会议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于2002年公布施行,于2009年、2014年和2021年进行了三次修正。
王东明在会上指出,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他要求,要严格依法开展检查,抓住影响法律实施的关键问题,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灵活运用多种检查方式,抓好跟踪督促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安排,这次执法检查采取执法检查组赴地方实地检查与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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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至9月,执法检查组赴山西、内蒙古、吉林、福建、河南、甘肃等6省(区)开展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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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湖南、四川、宁夏等8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10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11月上中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执法检查工作,与各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对执法检查报告稿进行修改完善。
点名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7月26日至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吉林省对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