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公布了我市老年人优待工作实施意见,此《实施意见》将从即日起施行,我市各相关部门将对本市户籍或户籍不在本市但常住本市且有居住证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相关优待服务。
铜川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公民。 第三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提高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水平。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区县财政预算。 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健、市场监管、体育、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优待服务老年人的社会责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都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优待服务。 第五条 公共交通、金融机构、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体育场馆、健身场馆、文化宫、博物馆、纪念馆等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场所、设施和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待服务标示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履行优待服务责任。 第六条 区县卫健部门应当免费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完善优待服务措施,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 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公交优待卡或身份证,享有以下优待服务: (一)免费进入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各类体育场馆、健身场馆、文化宫、文化艺术中心、剧院、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 (二)每年免费健康体检1次; (三)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无特殊情况,优先享受挂号、检查、化验、取药等优待; (四)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市域内拨打120,符合院前急救范围,由就近急救站出车,免收出车费。院前急救相关费用属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可以由医疗保险支付; (五)持公交优待卡免费乘坐1路、2路、5路、601路、602路、603路、606路、608路、612路、便捷公交等市内公共汽车; (六)享受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 (七)外地老年人来铜川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的,凭敬老优待证或者本人身份证,可享受以上条款的优待服务。 第七条 政府给予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定的生活保健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管理按现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民政、卫健、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开展老年人教育、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帮助老年人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健康水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应当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种活动。 第九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鼓励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减免法律咨询服务费用。 第十条 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部门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格依纪依规予以处置。 第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各项措施,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年龄规定均含本数。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