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医保新政《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并实施。省医保局就新政进行解读,我省对 “ 两病 ” 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两病 ” 年度起付标准为 100 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 50%,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 55%。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 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500 元。
随着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了全面覆盖,保障范围从住院向门诊延伸,就医范围逐步扩大,待遇享受更加便捷,人民群众的门诊医疗费用能够通过享受现行的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报销获得相应的保障。与此同时,不需要住院的或者达不到门诊慢性病诊断门槛的一些慢性病患者,因症状不够重等原因,普通的常用药进不了门诊报销门槛,难以享受到医保基金的支付,负担就相对要重一些。
对此,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 “ 将高血压、糖尿病的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第 64 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对完善城乡居民 “ 两病 ” 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行研究部署。省委、省政府对慢病防治和两病用药政策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情况。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就两病发病人群、门诊用药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和细致测算,在充分征求各市及有关部门意见和借鉴外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我省完善城乡居民 “ 两病 ” 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一)保障对象。主要为参加我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 “ 两病 ” 患者。这个政策是一个针对特定人群的保障政策,主要保障对象是患 “ 两病 ” 的城乡居民。这里不包括职工医保人群,因为职工医保人群门诊用药基本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解决。
(二)用药范围。对 “ 两病 ” 参保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最新版国家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三)保障水平。相关部门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 “ 两病 ” 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具体政策:一是 “ 两病 ” 年度起付标准为 100 元;二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50%,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 55%;三是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 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500 元。
为了保障基金收支平衡,减轻老百姓的就医负担,《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三项配套措施:
一是完善支付政策。对 “ 两病 ” 用药按通用名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与此同时,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同步推进一系列完善药品价格方面的改革,以量换价、招采合一。
二是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要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第三方配送机制。完善 “ 两病 ” 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避免一些慢病患者总是到医院取药。
三是规范管理服务。促进预防健康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和全科医生的责任,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群众防病治病健康意识。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做好 “ 两病 ” 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确保群众 12 月份享受待遇。各地要建立对 “ 两病 ” 门诊用药保障情况的运行分析机制,同时健全监督举报、智能监控、信用管理等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合理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