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和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有关主管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要及时依法处理,对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各级主管部门预算。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联防联控,坚决制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和违规行为;实施群防群治,夯实野生动物保护群众基础四个方面对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强化责任落实方面,《通知》明确要落实经营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进出口、运输、仓储、物流、邮政(快递)、野生动物养殖等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主体责任,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储存、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调查掌握辖区内所有以食用为目的养殖场的情况,督促以食用为目的养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及时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依法妥善处置。
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相关工作中,对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控告不依法查处,或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制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方面,《通知》强调要加强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强化源头监管,严禁非法运输寄递,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加强诚信制度管理,建立健全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诚信机制。对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在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和违规行为方面,《通知》强调了要强化联合联动执法和强化专项整治和要案督办。实行陆上禁、海上堵、线上线下联防,全面强化面上摸排、网上巡查、信息共享和情报分析研判,全方位、多角度搜集、梳理案件线索,及时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重特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