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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当出行拒不按期退还押金的行为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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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当出行拒不按期退还押金的行为违反规定

新京报讯 3月15日,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上海消保委”)发布的消费投诉案例,2019年叮当出行的运营主体上海讵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及投诉166件,消费者集中投诉的问题为不退还押金。同时涉投诉问题还包括叮当出行售后渠道形同虚设,消费者的财产权、求偿权受到侵害。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介绍,消费者向叮当出行提出押金退还申请后,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退还188元押金,甚至拒绝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叮当出行拒不按期退还押金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网约车、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迅速发展,为社会提供了多层次、多样化的出行服务。然而,少数运营企业存在责任意识不强、资金管理失控等问题。2019年6月1日,《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施行,相关运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消费者押金和预付资金管理,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