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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港人士需接受14日强制检疫 为期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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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港人士需接受14日强制检疫 为期三个月

香港特区政府今日(三月十八日)刊登宪报,订立《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以果断和严厉的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病全球暴发,强制从中国以外的所有地区的抵港人士进行检疫。《规例》将于三月十九日零时零分生效,为期三个月。

根据《规例》,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宪报公告指明的国家或属地逗留任何时间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日的强制检疫。

抵港人士在检疫期内,将于获授权人员指派的地点,或该人士选定的地点接受检疫。违反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部分工作岗位人员可获豁免接受强制检疫,包括供应香港正常运作日常生活物品或服务的人士;对政府事务运作属必要的人员;对保障在港人士的安全、健康、或处理公共卫生紧急事态属必要的人士;符合香港公众利益的极其特殊情况个案。

政府昨日向全球所有海外国家发出红色外游警示,不适用于内地,澳门及台湾,但由内地抵港人士维持要强制检疫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