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违规办理了蛇类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运输证。一些蛇类从业者借此大肆从事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些人坚持认为人工繁育蛇类是兴林富民的好产业,应当作为特殊情况予以解禁。果真如此么?这真可谓是弥天大谎。”昨日(18日),一位曾经参与过查办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微信公号为“真愚知贤”的知情人士称。
在其《养蛇黑幕》一文中,这位知情人士说,《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防止对自然界的野生动物资源过度利用。但所谓的蛇类驯养繁殖与此目的背道而驰。
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4日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眼镜蛇和滑鼠蛇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属于禁止贸易的物种。
蛇类养殖实际上是“涸泽而渔”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蛇类养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蛇类研究会副会长冯德进曾给有关方面写信,称“全国年养殖技术最成熟的蛇类品种眼镜蛇和滑鼠蛇约8000万条,养殖最多的广西约2500万条”“中国养蛇产业的发展,是依法养殖、依法运输和销售蛇类产品的”。
冯德进同时承认,养蛇是一项技术性强、风险性大的特种养殖项目。
第一财经记者近日收到的一份署名南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会长黄恒的材料也称,“蛇类人工养殖技术已经成熟”,“30多年前,广西横县雷村养蛇场就摸索出了眼镜蛇和滑鼠蛇在人工养殖条件下自我繁殖的经验,已经不需要从野外资源获得种源。”
不过,上述知情人士介绍,蛇类驯养繁殖技术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难题,至今未能过关。所谓驯养繁殖蛇类,实际上都是从野外捕捉种蛇养大出售,或者下蛋后孵化小蛇(驯养繁殖的一代蛇),养大后再出售。通俗地说,这类驯养繁殖,就是把野外蛇的生存繁殖,圈进了人工环境。
微信号为“真愚知贤”的《养蛇黑幕》一文截屏
而为了维持蛇产业,蛇类驯养繁殖者就必须反复不断地从野外捕捉种蛇来维持所谓的驯养繁殖过程。这类驯养繁殖,速度越快、周期越短,单位时间内对野生种蛇的消耗就越多,破坏的程度就越大。即使某个养殖场办得特别成功,每天可以产出成吨的蛇,那也是绝大多数上了餐桌,不可能增加其野外种群与数量。
上述《养蛇黑幕》一文说,如果没有这些所谓的驯养繁殖,即使存在非法狩猎现象,狩猎者也只会捕捉大蛇,而不会危害幼蛇与蛇蛋。而所谓的驯养繁殖者,不但收购大蛇出售,而且连幼蛇和蛇蛋也不放过,这对野生蛇类资源来说,实际上是“涸泽而渔”,其破坏是毁灭性的。在有蛇类驯养繁殖场所的地方,野生蛇类资源不是增长了,而是消失殆尽。
经第一财经记者查询,林业部门的有关文件也可以佐证上述知情人的一些说法。
2007年11月,原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称,“由于资源繁育利用激励机制不健全、资源合理配置措施不到位等诸多原因,上述物种(赛加羚羊、穿山甲、蛇类)人工繁育一直未能从根本上得到突破,其原料只能依赖现有库存或从野外、境外获得。”
该通知称,据全国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结果显示,我国蛇类资源总量不足20世纪80年代的1/10,并由此在局部地区引发生态问题。该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须停止核发蛇类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
2003年,原国家林业局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蛇类不属于商业性经营利用野生动物;2004年,原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野生动物”。
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仍违规办理了蛇类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运输证。一些蛇类从业者借此大肆从事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据上述《养蛇黑幕》提供的讯问笔录,多位违法犯罪嫌疑人向警方供诉,“收购附近村民捕捉到的野生蛇,将蛇先喂养几个月后,再出售”“挑选一小部分健康的蛇作为种蛇,有一部分种蛇如果价格好就出售给别人,自己留一部分繁殖产蛇蛋,然后进行孵化成小蛇,小蛇喂养到2斤以上后再出售”“孵化出一代蛇后,成活率有70%,但是成本太高,百分之百要亏本,社会上说繁殖蛇很赚钱都是骗人的”“收购的蛇是野生的。蛇生蛋后孵出小蛇,但是小蛇的成活率不高,到冬天冻死很多,所以卖出去的主要是收购的蛇。”
讯问笔录
养蛇业猫腻重重,养殖户风险大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蛇类养殖业除了养殖不规范外,还存在重重猫腻,养殖户大多承担着较大经营风险。
3月12日,有蛇类养殖者向第一财经记者反映,“群主吕文某就是一个纯粹的蛇贩、蛋贩、卖药、开培训班收费的。每年从越南、泰国走私蛇蛋、商品蛇进中国,早都发财了,难为我们这些底层的养殖户。”
第一财经记者在吕文某的朋友圈里也看到大量售卖蛇蛋、蛇饲料、药品,以及收购商品蛇的信息。
上述知情人介绍,一些蛇类驯养繁殖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往往注册一个企业,或者出面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社,然后利用电视宣传、做广告等方式,大肆虚假宣传蛇类养殖的经济效益,诱骗不知内情的人员加盟、入社或定购,然后高价出售蛇种、蛇蛋牟利,而且所出售的蛇蛋或种蛇质量较差(品质好的自己留用),或是收取高额技术培训费、加盟费、保证金等,致使一些农户、加盟商和购买者血本无归,有的亏损达数十万元。
蛇类养殖者向第一财经记者提供的信息
“养蛇专业户熊某某称,他的养蛇专业合作社已有会员30余家,合作社一年产值五、六百万元。”知情人说,当民警问起加盟会员的经济效益时,他说有个别会员的养殖技术还不很过关,目前效益还不是很好,但是像他这样技术过关的,一年赚个几十万元没问题。如果加盟他的合作社,可以签订合同,他包供蛇蛋和蛇苗,也包回收和技术指导,尽管放心大胆地干。
养蛇专业户杨某某称,刚开始养蛇时,他曾经一次性高价从外省购买种蛇(驯养繁殖的一代蛇)400余斤,价值近5万元,结果不久全部死光。像这类情况,不少初学的养蛇者都经历过。此时,那些供蛋、供苗企业或是专业合作社往往以下游养殖者技术不过关为由,把责任推给农户、加盟商和定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