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由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卫某营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西塞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其中组织、领导者卫某营是2018年公安部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的10名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之一。
西塞山区检察院指控,1992年11月至1998年10月,卫某营因两次犯盗窃罪被判刑,2001年1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长期活动于武汉、黄石。2004年,被告人卫某文在大冶市汪仁镇卫祥湾,利用宗族关系先后网罗卫某某、张某贵等8名无业人员,在黄石赌场内站场、放哨,替他人“摆场子”获取收益。2008年9月16日,在卫某营直接指挥下,卫某文组织卫某、卫某某、卫某军等多人持砍刀,在黄石市钟楼夜市门口,有组织地实施与盛某军、卢某江、卢某强(均另案处理)等人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至此,以卫某营、卫某文为首的犯罪组织逐渐形成。之后,被告人卫某勇、卫某水等11人相继加入该组织,逐步形成了以卫某营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经查,2008年至2017年间,该犯罪组织以大冶市汪仁镇卫祥湾为中心,向周边地区辐射,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28起,造成1人重伤、9人轻伤、2人轻微伤,非法敛财共计200余万元。
西塞山区检察院认为,卫某营等21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应分别追究各自刑事责任。
据介绍,西塞山区检察院成立了办案专班办理该案。在该案立案侦查阶段,办案专班主动提前介入,通过审阅案件材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证据完善、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补充侦查意见80余条,严把案件证据关。在厘清案件事实基础上,办案检察官逐一会见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庭前,全案21人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持续近7个小时,由于案件重大复杂,涉案人数众多,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