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原副州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原党委常委、副师长马合木提江·巴拉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合木提江·巴拉提丧失理想信念,毫无政治意识、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出国考察期间擅自变更路线,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作调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并默许、纵容亲属收受礼品、礼金;损公肥私,贪占国有财产;私欲膨胀,利用其职务影响,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合木提江·巴拉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合木提江·巴拉提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马合木提江·巴拉提简历
马合木提江·巴拉提,男,维吾尔族,1963年1月出生,新疆精河人,
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
1981年7月至1991年10月,精河县司法局干部;
1991年10月至1992年5月,博州司法局干部;
1992年5月至1992年12月,博州司法局公证律师科副科长;
1992年12月至1997年5月,博乐市乌图布拉格乡乡长;
1997年5月至1998年4月,博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8年4月至2001年9月,博乐市党委副书记;
2001年9月至2006年8月,博州纪委副书记;
2006年8月至2009年11月,博州阿拉山口口岸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9年11月至2012年3月,博州副州长;
2012年3月,博州副州长、兵团第五师党委常委、副师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