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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特区政府主要官员和行政会议成员会见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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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特区政府主要官员和行政会议成员会见记者

  5月22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2日晚间与一众特区政府主要官员和行政会议成员会见记者。

 林郑月娥会见记者(图源:香港“大公文汇全媒体”)
林郑月娥会见记者(图源:香港“大公文汇全媒体”)

  林郑月娥表示,香港回归祖国将近23年,特区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下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因为种种原因并无寸进。这是令人十分失望的。鉴于目前的政治形势,部分激进示威者采取的“揽炒”手段和议会内非建制派企图瘫痪政府的行径,再加上反对力量多年来把二十三条立法污名化,特区政府无论是行政机关或是立法机关将难以在一段可见时间内自行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立法,这是香港社会不得不承认的现实。

  林郑月娥说,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在此时主动出手,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既有必要性,也有紧迫性。

  林郑月娥还表示,她深信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第一,是不会影响“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在香港的实施,让这个自回归以来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能继续得到充分实践;第二,亦不会改变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和法律制度,以及外国投资者在香港得到依法保护的利益;第三,立法的工作让特区政府可以有效地依法防范和遏止危害国家安全和组织恐怖主义破坏行为和活动,使香港成为更安全、更稳定的城市,这是有利加强本地或是海外的投资者在香港营商的信心;最后,这项工作亦不会影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以下为林郑月娥讲话全文:

  行政长官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五月二十二日)晚上与一众特区政府主要官员和行政会议成员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

  国家安全是每一个国家、每一个地方的头等大事,亦是市民安居乐业的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履行的宪制责任,是特区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关乎全体香港市民的切身利益。

  由于香港目前面临的国家安全局势日趋严峻,而特区的行政和立法机关难以在一段可见时间内自行完成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特区政府全力支持全国人大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在今次会议上审议相关的决定(草案) (《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并将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公布实施。这个《决定》针对的是四类活动或是行为,分别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

  各位市民,过去一年,香港出现了越来越明显的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令很多香港人深感忧虑,令香港这个安全城市亮起了恐怖主义活动的警号。去年六月至今的“修例风波”所涉及的暴力不断升级,警方先后破获了多宗私藏枪械和本土制造爆炸品的案件,严重危害人身和社会安全。同期间,鼓吹香港“独立”、“民主自决”的组织煽动示威人士,特别是一些青年人,他们公然侮辱和焚烧国旗、污损国徽、挥舞外国旗帜、高叫“港独”口号、冲击中央驻港机构,并策划动员所谓“国际联机”、“国际支持”,大肆诋毁“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破坏中央和特区的关系,更公然乞求外国干预香港事务,挑战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权威,甚至实施制裁。这些行为已严重触碰“一国”原则的重要底线,危害国家安全,令大部分关心热爱香港的市民深恶痛绝,主动提出应早日启动维护国家安全的本地立法工作,他们强烈认为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已经是刻不容缓。

  但可惜的是,香港回归祖国将近23年,特区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下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因为种种原因并无寸进。这是令人十分失望的。鉴于目前的政治形势,部分激进示威者采取的“揽炒”手段和议会内非建制派企图瘫痪政府的行径,再加上反对力量多年来把二十三条立法污名化,特区政府无论是行政机关或是立法机关将难以在一段可见时间内自行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立法,这是香港社会不得不承认的现实。

 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在此时主动出手,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既有必要性,也有紧迫性。面对反对力量可能很快又会发动攻击全国人大这个决定,或是作出一些误导性的指控,我想在此指出,《决定》(草案)的《说明》清楚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稍后制定有关法律的其中一项基本原则,就是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我引述《说明》的这一段是这样说的:“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违法犯罪行为,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絶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和执法,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各位市民,我们应该正面地看待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特区政府会积极反映香港特区的具体情况。我深信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第一,是不会影响“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在香港的实施,让这个自回归以来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能继续得到充分实践;第二,亦不会改变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和法律制度,以及外国投资者在香港得到依法保护的利益;第三,立法的工作让特区政府可以有效地依法防范和遏止危害国家安全和组织恐怖主义破坏行为和活动,使香港成为更安全、更稳定的城市,这是有利加强本地或是海外的投资者在香港营商的信心;最后,这项工作亦不会影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多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