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为条例修改提供依据
2000年,北京市率先出台《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处长柴珠峰在发布会上透露,随着形势变化,条例相关认定标准、申报时限认定渠道、主责部门等细节需要进行修订。“例如,至今见义勇为认定没有时限要求,但年代久远的行为认定难度过大。”柴珠峰表示。
今年全国人大刚刚通过的民法典明确了见义勇为免责的相关内容。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柴珠峰表示,今年下半年,北京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专家进行立法调研,向市人大提出条例部分内容修法建议。“民法典明确见义勇为免责,给了我们更好的支撑。”柴珠峰说。
全市共认定见义勇为好市民466人
昨天起,北京市正式启动第二届见义勇为宣传月。据悉,2019年,《北京市见义勇为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方案》制定,建立市、区两级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机制,实行统一规范的见义勇为人员确认颁证颁奖仪式,对京籍、非京籍人员实行统一奖励标准。柴珠峰表示,今后将明确“事发地认定,户籍地保障”,有利于见义勇为行为人获得保障的持续性。
截至目前,北京市持续开展了十二届评选,共表彰“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模范群体)”466人,“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67个,其中47人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柴珠峰介绍,2018年,北京市首次实施积分落户政策,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加20分。在政策实施当年,一名来自江苏盐城的男子被认定市级见义勇为好市民,获得20分积分后达到落户北京的标准。■ 链接
哪些行为可评见义勇为?
北京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张青之表示,见义勇为要与公民好人好事、公益慈善、职业行为等进行区分。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张青之介绍,见义勇为通过集体决策机制,市区两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需提交证人证言、公安笔录、医院鉴定、司法鉴定等材料作为证明。
北京市见义勇为优待伤残抚恤标准与退伍军人事务局标准统一。奖励政策方面,除了市级见义勇为可获得积分落户加20分外,还有见义勇为直系亲属中考加10分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