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3日晚上8点多,杨女士和朋友驾车来到北清路的一个加油站加油,就在杨女士走到加油站卫生间门口的一瞬间,意外发生了。
杨女士因为光线变化突然,没有看到脚底的台阶,一下就被绊倒了。当时杨女士的脸磕到了洗漱台,两颗牙齿也被磕掉了。
“我就知道丁零当啷那个肉,就在嘴边挂着”,回忆起摔倒时杨女士这样说道。
为了种植修复牙齿,杨女士一共花掉了4万多块钱。杨女士认为,这次事件,是加油站的设施设备不安全造成的,应当承担一切损失。于是将加油站告上了昌平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9000多元。
法庭上,加油站认为,杨女士的负伤和加油站的设备设施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明确拒绝了杨女士的赔偿要求。
被告的代理人表示,卫生间是免费为公众开放的公益性设施,加油站的责任也是有限的一般安全责任。
但杨女士认为,既然加油站设置了卫生间,就应该保障使用安全。
杨女士事后分析,之所以在卫生间门口摔倒,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灯光昏暗,看不清场景。
对于这点,被告代理律师说卫生间紧挨着加油站,在晚上加油站的罩棚有非常亮的灯光,另外,在卫生间也装有门灯,这两个光源足以给卫生间提供充足的照明。
杨女士又抛出了第二个原因:一个高出地面1厘米左右的小台阶。
被告代理律师就第二点回应:“高出来的这一块,并不是台阶,而是门槛。”所以杨女士进门没看见门槛,是自己没有尽到注意的责任。
为了查明事实,法官专门在案发的同时段,晚上8点,组织原被告双方,对现场进行了勘察确认。
勘察完现场,法官表示,将进一步核查本案证据,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