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的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即日起对全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展全面排查,同时围绕三文鱼类海鲜产品开展专项检查,对无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的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一律不得入场销售,同时坚决禁止餐厅、酒店等使用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及其食品原料。
根据安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销售水产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查验并留存水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特别是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要查验并留存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水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等情况。无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产品,进口水产品(含其制品)无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的,一律不得入场销售。
同时,要求全面检查河南省三文鱼类海鲜产品的进口来源,全面检查市场有无从北京有关市场进口的三文鱼类海鲜产品等。在餐厅酒店销售方面,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和水产品制品生产单位采购水产品的进货查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来源可追溯,坚决禁止食品生产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水产品以及其他食品原料。各地要根据实际,组织力量开展水产品及其制品的监督抽检,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对销售水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和加工使用水产品的食品生产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做到排查全覆盖,对水产品销售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供货商、采购商、年购销规模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确保水产品销售者底数清楚、风险隐患限期整改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