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对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地图中查看提起公诉的丁某臣等12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判处丁某臣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其余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旅顺口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臣系大连工业大学(原大连轻工业学院,以下简称“工业大学”)职工家属。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丁某臣从最初在工业大学前身大连轻工业学院校区、家属区及周边区域,多次实施打砸食堂、强占房产、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开始,逐步发展到插手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废品收购、广告张贴、送水等业务。
2011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丁某臣先后纠集被告人广某东等5人为其经营管理工业大学第一食堂,利诱被告人赵某等2人为其组织效力并加入其组织中,并获得时任大连工业大学后勤处处长被告人喻某的帮助。该组织多次实施了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串通投标、妨害作证等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丁某臣为组织、领导者,以广某东等为积极参加者,以赵某等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以被告人丁某臣为组织、领导者,通过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积聚经济实力并以此支持组织活动。为扩大势力范围、维护组织利益,该组织又通过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逼迫竞争对手放弃经营离开工业大学,迫使投标单位放弃项目投标等,以此达到其继续控制工业大学校园后勤领域的目的。
在丁某臣的带领下,该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称霸校园一方,对违背其利益的其他商户业主蓄意滋事、随意打骂,严重破坏工业大学校园内的秩序,在校园内造成恶劣影响。
据此,旅顺口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本案是辽宁省首起在大学校园内出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